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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竞争法

竞争是针对同一事件、同一目标而言的。

根据日常化的词义解释,竞争是一种多个主体之间的行为,该行为的显著特征是,某一个主体所追求的,恰好是其他同类主体同时所意欲获得或实现的。

风险最低化

最优化的市场战略首先是要针对即将展开的竞争确定目标群。

最智慧的策略和最新颖的创意是成功的关键要素。借此,生产成本通常能与竞争领域的预算相吻合。

如何以及采用何种方法才能将上述战略和创意付诸实施,并不是一个完全可以依靠市场参与者自身来解决的问题。

竞争法的显著特征之一即为,在该法律领域有很多固定的法律术语和表达,如不当竞争、有误导性的广告、有对比色彩的广告,等等。法律对此采取的态度是避免对其进行概括性定义,而由司法实践对其予以完善、补充。通过多年的司法判例,这些概念获得了充分的发展,立法上的空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但是在术语学意义上的明确定义的出现还是遥遥无期。新的法律规定出现的同时,有许多旧的法律规定在不断的修正过程中逐渐消失。很多内容被改变,比如关于相似广告、商品赠券条例、商品折扣法等等-伴随着很多例外和特别规定。

在市场战略构思和形成的过程中,即应该以专业的法律审查和建议为基础,将那些极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义务或者引发损害赔偿义务的错误避免,唯有如此,才能将科学的市场战略和计划推向前沿。

我们帮助客户从法律角度为他们的市场策略护航,从而把风险降到最低,使风险和收益可以被预算。

竞争观察以及确保市场地位

对竞争情况和竞争策略的观察,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商战防御和确保市场地位的应有之义。其中,媒体是一种能将市场策略贯彻实现的重要手段。

我们可以应要求为客户提供国内外的市场分析影像,推进竞争性行为的实施和开展。恰恰是在难以掌控的因特网领域,多语种的市场策略常常被投放使用。这些市场策略通常具有违法性特征,会极大地超出法律所允许其产生作用的范围。由此带来的优势最终必将造成竞争对手的损失。因此,对手应采取必要的迅捷反应,阻止那些法律上应被禁止或被限制的竞争者在市场上谋得一席之地。

借助多年来我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丰富经验,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极具实效的工具手段,我们能够在法庭程序以及任何庭外程序中为客户的权利提供最周密的保护。

企业在竞争行为被干预的情况下应该作何反应?

那些将对市场策略起到一定阻碍作用的敦促联合会和市场参加者,有必要被强调指出,他们所从事的行为应当被限定在法定的、确定的范围内。在这一点上,对于业余者而言,是很难知道如何作出正确的选择。即时的撤退、反击、可能采取的反应举动多种多样、边界极宽。如果有理想的专业咨询专家提早出面参加并进行说明,就能够为所选择的市场战略的推行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支持。